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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事认证
2007-05-08 00:00

  一、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最终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

  ■公文书 是指除以个人身份、能力签署的文书外的官方文书,包括涉外公证文书、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等。

  ■可靠性 按国际惯例,外交、领事机关办理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机关公证员或有关机关签署人的签字和印章属实,证明公文书可靠,但对文书内容不负责任。文书内容是否真实,由出文机构负责,是否符合文书使用国法律,则由接受机关负责审查。

  二、法律依据

  (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第6款、第13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3条

  (三)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 

  三、办理领事认证的途径和方法

  根据国际惯例,一国文书送往另一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一般均须办理领事认证。

  (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公文书(包括公证书及商业单据等)送往外国使用

  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根据公文书出证地不同分两种情况:

  (1)下列公文书应在省、市、自治区外办和外国驻华(总)领馆认证:

  公文书出证地在外国驻华领馆领区认证管辖内,请直接向经外交部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该省、市、自治区外办申办认证后,办理该领馆认证。

  (2)除上述第1条之外的公文书,根据文书性质不同,应通过代办单位或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后,再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或根据外国驻华使馆要求,在办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自行向使馆申办认证,具体办法如下:

  a、因私涉外公证书

  目前,外交部领事司因办公条件所限,暂无能力直接受理因私涉外公证书的认证,请通过代办机构申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有关代办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b、个人因公出国公证书

  因公出国办理有关个人资料的公证书认证,可凭出国任务批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或通过代办机构申办。

  c、单位涉外公证书、商业单据及证明文书

  可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或通过代办机构申办.

  d、在华外国公民的公文书,可凭本国驻华使馆照会或凭本人护照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或通过代办单位办理。

  2、 香港特区出具的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

  (1)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及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2)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3、澳门特区出具公文书送往外国使用

  (1)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

  (2)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澳门行政法务司确认或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二)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3、《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可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办认证。

  4、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视需要可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收费标准,请向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咨询。

  四、内地出具公文书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

  (1)送往香港特区使用的公证文书

  可通过代办机构申办外交部领事司确认手续。

  (2)送往澳门特区使用的公文书不需办理确认,可直接使用。 

  五、各国驻华领馆领区一览表(注:部分领馆尚未开馆或尚未开展认证业务。具体情况请通过当地外办或径向领馆咨询):

亚洲

  柬埔寨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昆明总领馆领区:云南、四川、贵州

        驻重庆总领馆领区:重庆、湖北、湖南、陕西

        驻南宁总领馆领区:广西

  朝鲜      驻沈阳总领馆领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印度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湖南、海南、四川

  印度尼西亚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伊朗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以色列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韩国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驻青岛总领馆领区:山东

        驻沈阳总领馆领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驻成都总领馆领区: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驻西安总领馆领区:陕西、甘肃、宁夏

  老挝    驻昆明总领馆领区:云南、广东、广西

  马来西亚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福建、海南、江西、湖南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昆明总领馆领区: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

  蒙古    驻呼和浩特总领馆领区:内蒙古自治区

  缅甸    驻昆明总领馆领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菲律宾   驻厦门总领馆领区:福建、江西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

  新加坡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

        驻厦门总领馆领区:福建、江西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海南、湖南、贵州、云南、广西

        驻成都领事馆领区:四川

  泰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驻昆明总领馆领区:云南、贵州、四川、湖南、重庆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成都总领馆领区:四川、重庆

        驻厦门总领馆领区:福建、江西

  越南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

        驻昆明总领馆领区:云南

        驻南宁总领馆领区:广西

  以色列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哈萨克斯坦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

  巴基斯坦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安徽、浙江

        驻成都总领馆领区: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沙特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福建、浙江

  乌兹别克斯坦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福建

  

欧洲

 

  奥地利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比利时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

  捷克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丹麦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芬兰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福建、海南、广西

  法国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驻武汉总领馆领区:湖北、湖南、江西

        驻成都总领馆领区: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德国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驻成都总领馆领区:四川、贵州、云南、重庆

  爱尔兰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意大利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荷兰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挪威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波兰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海南

  罗马尼亚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俄罗斯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沈阳总领馆领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福建、海南、云南、江西、广西

  西班牙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

  瑞典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瑞士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福建、海南、广西

  土耳其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乌克兰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英国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湖南

        驻重庆总领馆领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塞尔维亚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保加利亚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希腊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福建、海南

  匈牙利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卢森堡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葡萄牙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

  斯洛伐克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

  

非洲

 

  埃及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南非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

 

美洲

 

  阿根廷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阿根廷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福建、海南、广西

  巴西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

  巴西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海南、福建、广西

  智利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古巴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海南

  墨西哥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南、福建、江西

  秘鲁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云南、湖南

  乌拉圭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美国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驻沈阳总领馆领区:辽宁、吉林、黑龙江

        驻成都总领馆领区:云南、贵州、四川、西藏、重庆

        驻武汉总领馆领区: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玻利维亚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

  厄瓜多尔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委内瑞拉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大洋洲

 

  澳大利亚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

        驻广州总领馆领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湖南

  新西兰   驻上海总领馆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六、领事认证机构

  (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

  邮政编码:100020

  对外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1: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国家法定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

  电脑查询:65889761  65889762

  人工咨询:65889906  65889763

  (二)外交部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市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上海、重庆、长春、宁波、青岛。

  (三)外交部授权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部分市外办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及外国驻华使馆认证事务。

  (四)办理领事认证及代办领事认证的各外办联系方法:

外办名称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安徽外办

0551-2822870

0551-2812892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

230022

北京外办

010-85622712

010-85622698

北京市朝阳区外交部南街8号京华豪园B202B

100020

河北外办

0311-85814008

0311-85812234

石家庄育才街175

050021

山西外办

0351-4047705

0351-4043374

山西太原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

030001

内蒙古外办

0471-4824631

0471-4620606

内蒙古呼和敕勒川大街1

010098

辽宁外办

024-23271077

024-86893864

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1

110013

吉林外办

0431-2752831

0431-8906745

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

130041

黑龙江外办

0451-53607379

0451-5363533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294

150001

上海外办

021-62565900

021-62552761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

200040

江苏外办

025-83347546

025-83428956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13

210003

浙江外办

0571-87054924

0571-87054902

浙江省杭州市石函路1

310007

福建外办

0591-87815074

87829733

0591-87873581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

350003

江西外办

0791-6228815

0791-6224679

江西省南昌市苏圃路157

330006

河南外办

4007006026

4007006028

0371-65688825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5

450003

湖北外办

027-87311162

027-87311162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

430071

湖南外办

0731-82219825

0731-82218142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证大厅

410011

广东外办

020-81217589

020-81216029

广东省广州市沙面三街2

510130

广西外办

0771-5623637

0771-5629270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4

530023

海南外侨办

0898-65334180

0898-65334171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西路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6楼635房

570203

重庆外办

023-63857479

023-63622254

重庆市渝中区四新路33(牛角沱)

400015

四川外办

028-84356797

028-84366789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

610021

贵州外办

0851-6611599

0851-6825107

贵州省贵阳市宅吉路1

550004

云南外办

0871-5312549

0871-5311987

云南省昆明市大观路230

650032

西藏外办

0891-6335171

0871-6334942

拉萨市林廓北路11

850000

陕西外办

029-82489127

029-87420961

陕西西安解放路280

710004

甘肃外办

0931-8727492

0871-8418834

兰州市南昌路697

730030

青海外办

0971-8244069

0971-8244076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

810000

宁夏外办

0951-5043505

0951-5044308

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106

750001

新疆外办

0991-2804131

0991-2815777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2

830041

天津外办

022-28016007

022-28016085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楼

300202

山东外办

0531-86124244

0531-86118982

山东省济南市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1楼办证大厅

250011

哈尔滨外办

0451-84664246

0451-84612349

哈尔滨松北区世纪大道1

150021

沈阳外办

024-22730365

024-22730365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6号科协大厦二楼

110013

大连外办

0411-83635514

0441-83634106

大连市人民广场1

116012

济南外办

0531-86056090

0531-86910294

济南市经二路193

250001

青岛

0532-85916245

0532-85916245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

266071

外办 0532-83885317/83867382 0532-83885317 青岛市东海西路16号5楼 266071 

武汉外办

027-82847467

027-82839062

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5

430014

成都外办

028-86917537

028-86917539

成都市西华门街19号成都外办

610015

西安外办

029-87295181

029-87210641

西安市北院门159(市政府院内)

710003

广州外办

020-83370762

020-83399497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一号广仁大厦5楼503室

510030

深圳外办

0755-82104715

0755-82099342

深圳市上步中路8号市府二办外事办公室

518028

杭州外办

0571-85252861

0571-85252842

杭州市环城北路318

310026

宁波外办

0574-87367580

0574-87186518

宁波市解放北路91

315010

厦门外办

0592-5095374

5398796

0592-5398799

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楼2

361012

南京外办

025-83378653

025-57713448

南京市北京东路4131号楼

210008

泉州外办

0595-22110157

0595-22110155

福建省泉州市刺桐东路国际商厦四楼

362000

珠海外办

0756-2125108

0756-2112711

香洲中心街27号珠海外事局办事窗口

519010

秦皇岛外办

0335-3652320

0335-3652321

港城大街176号八达大厦8

066000

烟台外办

0535-6217000

0535-6630365

烟台市海岸路34

264001

威海外办

0631-5224492

0631-5231343

威海市新威路15号民族大厦6

264200

长春外办

0431-88991914

0431-88991915

长春市人民大街78

130056

福州外办

0591-87620005

87547581

0591-87547672

87547581

福州市五一北路106号新侨联广场A座四层

350001

温州外办 0577-88340060   温州市鹿城区东港路120号外事大楼202 325000
宜昌外办 0717-6745393   宜昌市沿江大道41-1号 443000

    (五)其他代办机构:

  1、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65593748或65593747

  2、茂发国际旅行社认证部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7层1704室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65889918、65889916(传真)

  3、北京长虹桥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3号

  邮政编码:100005

  电话:010-65265271

  4、北京外服金路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外交部南街8号京华豪园B座202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85622712

  七、认证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一)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费:民事证书50元,商业证书100元,加急费:50元

  (二)代办外国驻华使馆认证服务费:60元,加急服务费:30元

  (三)外国驻华使馆认证收费标准(见《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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