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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简化中国护照、旅行证办理要求的通知
2019-01-01 02:11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的部署,不断提升领事服务水平,切实为在塞尔维亚的中国公民提供便利,根据国内有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驻塞尔维亚使馆将进一步简化护照、旅行证办理要求,具体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短期出国(在外实际停留时间不足180天)的中国公民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应申请旅行证,但如申请人已获得在塞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不论已在外停留时间长短,均可在我馆申请换、补发护照

  二、申请护照换发或补发者,可选择提交塞居留证、获准在塞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塞驾照、医疗卡、社保卡等能说明申请人在塞居住的证明文件。

  三、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旅行证,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提供到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以外的其他法定监护人还需提供拥有法定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

  四、申请人在我馆申办换、补发护照时,应填写《国籍状况声明书》,申请人可提前在使馆网站下载填写,也可到馆申请时现场填写。

  五、首次申办护照、旅行证及因公护照有关业务仍按以往规定受理。

  驻塞尔维亚使馆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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